本會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9:00~17:30

 

彈性服務時間:

1.週一至週五中午無休。

2.每月1日及最末一日(如30日、31日)加班辦理勞健保加退保業務(內部加班,無對外辦公)。

 

 

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
二、勞資爭議之處理。

三、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
四、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

五、勞工教育之舉辦。

六、會員就業之協助。

七、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。

八、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
九、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。

十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。

十一、其他合於為促進勞工團結,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等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。


 

 

協辦各項勞保給付申請:

 

★生育給付:
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。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cqNNB3OEQY%3D


★傷病給付:

1.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一次,以6個月為限。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,前後合計共為1年。 

2.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%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一次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,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一年為限,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。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L8wzqlLPWSw%3d


★失能給付:

1.失能年金: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

2.失能一次金(含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):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(即診斷永久失能日期)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之。

3.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,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,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。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,不予合併計算。  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6dRI7quy99U%3d


★死亡給付:

1.普通傷病死亡:

A.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。

B.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屬津貼。

C.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。

2.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:不論保險年資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發給 40 個月遺屬津貼。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jEqJ2Yk5Yh0%3d


★失蹤津貼:

其失蹤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失蹤津貼,每滿3個月於期末給付1次,至被保險人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止。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i4kfzD4uZr0%3d


★老年給付(退休):依年資領150個基數()

1. 老年年金給付:

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。

  (1) 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+3,000元。

  (2) 平均月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

※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

※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
※ 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,以5年為限,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%,最多提前5年減給20%

※ 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,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
 

2. 老年一次金給付:
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

※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
※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。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,最多以5年計。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NYWGQMXNOw%3d

 

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:

給付金額=平均月投保薪資×給付月數。

※ 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,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
※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;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,超過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,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,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,最多以5年計,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

※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
關於請領資格與手續詳細可參考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NYWGQMXNOw%3d